兵团政务网

湿地承包权不容侵犯!法官高效调解化解芦苇“越界”纠纷

发布时间:25年07月2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长安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余忠明

正值芦苇采收农忙时节,一起因芦苇堆放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法院得到高效化解,有力维护了湿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力量护航农业生产的决心。

图片12

据了解,付某是某湿地的合法承包经营者。日前,付某正驾驶收割机抢收芦苇时,赫然发现几座“外来”的芦苇山丘堆放在自家承包区域内,导致机械作业线被迫中断。

经多方打听,确认这些芦苇系费某擅自堆放。

宝贵的生产空间被侵占,付某心急如焚,多次与费某交涉要求其移除芦苇,但均未果。

眼看一季心血可能因他人无理的堆放行为而付诸东流,付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决心用法律武器夺回生产阵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图片13

法庭上,法官对费某进行了严肃的释法说理:“湿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容侵犯。你擅自将大量芦苇堆放在他人承包的湿地上,不仅构成对物权的侵害,更严重干扰了付某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不及时清除,造成进一步损失,你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后果得不偿失。” 

面对清晰确凿的法律规定和法官的耐心解释,费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质和严重后果,当庭向付某表达了诚挚歉意:“是我法律意识淡薄,糊涂了!原以为堆点芦苇是小事,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麻烦,实在对不住!” 费某郑重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所有“越界”的芦苇彻底清理出场。

图片14

        此案虽小,意义深远。“任何妨碍土地、水面等资源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权利人都可以依法坚决说‘不’!” 承办法官强调,“法院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效化解矛盾、守护诚信、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把‘金钥匙’。”

随着费某的承诺作出,湿地上复归生产繁忙的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