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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时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5年02月07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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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丽

情侣在恋爱期间

资金往来频繁

当初写下的“欠条”

有法律效力吗?

情侣分手,因一张欠条对簿公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的刘某和张某曾经是一对情侣,双方在谈恋爱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相互转账频繁,且刘某与张某母亲之间也有多次资金往来。恋爱两年后,双方准备喜结连理,并购买婚房,后因性格不和分手。

分手时,张某向刘某书写了一张二十余万元的“欠条”。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欠条载明的二十余万元欠款。

刘某称,这二十余万元系购买婚房时自己支出的一部分购房款,双方分手时张某承诺返还,所以出具了“欠条”。
张某辩称,刘某主张的金额不实。因为刘某向房产公司支付的二十余万元中有
张某母亲、以及张某朋友转给刘某的钱款,并提供了与购买房屋时间相吻合的相应凭证。
释法明理,一别两宽不生怨
当法官询问张某为何向刘某出具二十余万元的“欠条”时,张某称“欠条”是双方还处于恋爱关系中时出具的,因为当时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是为了维护双方关系。
由于双方对“欠条”的形成时间、原因及记载的金额表述不一致,为查明事实,法官责令双方将恋爱期间相互转账记录向法庭提交,并对双方提交的微信、支付宝,包括刘某与张某母亲之间的转账记录进行统计,并对其中大额的资金让双方进行确认并一一作出解释。
在对账的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案涉钱款并非普通的民间借贷,法院审理首先要审核“欠条”的合法性,同时希望双方能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给当初美好纯粹的恋爱时光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劝导下,最终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以分期付款形式向刘某支付十余万元,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情侣间的"欠条",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

情侣分手时形成的“欠条”,大多数情况像本案中的刘某,会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主张,但一经审查双方之间没有借款的合意,也没有“欠条”对应的金额转账,很难成立普通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所以实践中,情侣分手时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探究“欠条”形成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双方在签订“欠条”时系对双方恋爱期间账目往来进行清算后,一方向另一方出具“欠条”,应当视为一种转化型的民间借贷,此时该“欠条”合法有效;若“欠条”系分手时,一方向另一方承诺给的分手费或精神损失费等,有悖公序良俗的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