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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自建牛棚火灾,供电公司担责 30%

发布时间:25年01月08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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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学淑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养殖户自建牛棚发生火灾而起诉供电公司要求赔偿42000元损失的案件。

2023年,养殖户一处自建牛棚房发生火灾,其认为火灾是由供电公司掉落电线引发的。
由于电线杆位于牛棚房内部,电线发生掉落,点燃了自建牛棚房。
公安消防管理大队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基本情况为:自建牛棚房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烧死一头大牛、三头小牛,现场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可排除外来火源及遗留火种,但不排除因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发生火灾,养殖户遂向供电公司索要赔偿。
养殖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养殖户作为牛棚房所有人,对牛棚房具有支配、管理、控制等权利,对安全用电也应尽到注意义务,对防火事项应做到合理预防,故养殖户对此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的70%。
案件审理过程中,养殖户所举证据可证明本次火灾事故有很大可能是由于供电公司线路老化掉落在牛棚房易燃物后引发的火灾,公安消防管理大队对涉案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也提到不能排除火灾是由电线故障而引发的。
法院认为:养殖户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火灾是由电线故障引发的,但依据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故本案火灾事故应认定为电线故障脱落与起火存在关联性。
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备主体责任人没有尽到对电力设备检修、监管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本次火灾事故责任的30%。供电公司应向养殖户赔偿损失共计12600元整(42000元×30%)。
法官有话说
电力用户在使用电力工程设施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及线路,如因用户自身过错(如私拉电线、违规使用电气等)引发火灾,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供电公司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且运行维护得当,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若火灾是由供电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引发的,供电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