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谭某某等五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虚开发票罪恶势力团伙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谭某某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为业获取了高额的非法利益,在辖区内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为追讨高利贷,刘某某、谭某某纠集被告人赵某、周某某、余某某等人采取暴力方式,或者显露纹身、恐吓、滋扰、跟随、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方式,对借款人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行为。为维护成员利益,刘某某、谭某某、赵某设局骗取他人钱款,谭某某、周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谭某某为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善后并提供资金帮助。为实现成员稳定,刘某某、谭某某经常纠集赵某、周某某等人吃喝玩乐并为之提供资金帮助或工作岗位,刘某某从余某某处获取借贷资金并给余某某提供高额利息。五被告人在阿拉尔市辖区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法院审理认定,在该恶势力团伙中,被告人刘某某、谭某某系恶势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被告人刘某某为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应从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数罪并罚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其余三被告人依法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使违法者得到了应有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