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为什么还会被单位开除?

发布时间:24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长安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法治兵团
5月30日,“法治兵团”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文章《开除职工身份!》兵团第三师某团群众李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之后,该团以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开除其职工身份。
文章发出后,有粉丝留言,认为李某受到刑事处罚就是教训,不应该再开除其职工身份。
        是这样吗?

小编邀请兵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金鹤释疑解惑。 

图片
问: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所在单位能开除该人员吗?
答:可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兵团职工属于国营企业的工人队伍,受国家委托,履行团场经营和屯垦戍边职能,其待遇同其他国营企业一样。《兵团连队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兵团全民所有制连队职工招录条件含无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问:只要违法就会被单位开除吗?
答:不一定员工违法是否可以开除的问题,取决于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并非违法就一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主刑、附加刑;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分的。《开除职工身份!》一文中的李某已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违法行为则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按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则是指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比如李某违反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问:有犯罪前科就不能就业了吗?
答:不是。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有犯罪前科的劳动者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自主择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职业禁止的场合,劳动者的就业权应被优先保护。劳动者对与录用条件、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刑事处罚记录具有如实告知义务。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向用人单位主动披露犯罪记录,而是不刻意隐瞒相关犯罪情况。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受过刑事处罚不得从事的岗位外,只有当用人单位对此提出询问或明确要求,劳动者才产生如实告知义务,这也是为了维持公民平等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知情权之间的平衡。
问:能不能这样理解: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依然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会丧失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机会?
答:可以这样理解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处罚,我国法律法规对曾经犯罪的人员设置了职业和行为限制。
如果一个人承担过刑事责任,就不能从事以下职业:1.公务员系统: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2.司法系统: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监督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破产管理人;5.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6.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为了自己及家人
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