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伊心•木兰维权工作室”,推出家庭财产申报书、离婚证明书、家庭教育令、人身保护令等一系列举措,通过“情绪疏导、温情规劝、社会介入、多元解纷”等方式,促使家事纠纷尽量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得到解决,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尽量挽回破碎的感情,弥合亲情,传递司法温情。
推行多元解纷
巧解家事“千千结”
“谢谢法官,我们以后一定互相关心爱护,好好过日子。”
近日,在伊宁垦区人民法院“伊心•木兰维权工作室”,法官成功调和一起离婚纠纷,挽救了这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陈某与妻子王某在多次争吵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官考虑夫妻从至亲到至疏,家庭从圆满到破裂,也许只需要一场诉讼的时间。遂向双方所在团场司法所了解情况,并询问了各方当事人。
通过梳理,法官认为双方只是缺乏沟通导致矛盾重重,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该纠纷可适用“联动调解”机制。
法院联合司法所,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在法官释法、人民调解员明理的过程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王某的心结慢慢打开。
最终,陈某写下保证书,表示今后会承担家庭责任,王某也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至此“案结事了”,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柔性审理案件
织密权益“保障网”
“家事千千结,宜解不宜结”,在四师法院家事审判联席会议上,伊宁垦区人民法院法官经验交流中表示“能解开的结就不用刀割”、“柔性审理,让家事案件更有温度”。
家事案件涵括债权、物权、人身权等多方面知识,下限低上限却高。案件处理中如何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既能快速结案,减少当事人之间角力带来的伤痛与裂痕,又平衡好当事人之间的权益,是考验法官的一道难题。
在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生前共有3次婚姻,4个子女均来自不同的家庭。死者名下有银行存款、房屋、车辆、机械设备等财产,还存在大额的债权、债务。围绕各自利益,原告与4个子女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承办法官细心翻阅案件、耐心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会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留下执行隐患,于是,多次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明理,耐心说明。
法官将“以和为贵”的理念贯穿于调解始终,一方面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另一方面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案件事实,分析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告知法律后果,并不失时机地向双方传递中华传统美德、家庭伦理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并提出司法建议。经过法官专业耐心调解,双方矛盾缓和,同意协商解决该案。
为做好家事审判工作,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先后建立完善家事纠纷《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规定》等9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离婚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要求双方签署财产申报告知书,填写财产申报表,告知当事人不如实填报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开展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促进法官总结积累审判经验,提升审判服务能力。法院通过发放离婚证明书、发出家庭教育令、人身保护令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温情执行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家事执行案件中,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以“执”促“行”、以“行”护“执”的执行理念,将强制执行与教育感化相结合,妥善处理法与情的关系,用温情执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蒋某迟迟不履行抚养费,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执行干警前往蒋某家中了解情况,蒋某称自己并非不愿意给孩子抚养费,而是担心连某拿到钱后不给孩子花销,而且孩子也拒绝与她见面,作为母亲蒋某倍感无奈,才一直未履行抚养费。
综合这些因素后,执行员没有采取直接扣划银行卡存款方式,将当事人约至法院,批评一方不让探视的错误做法,另一方面督促蒋某自动履行案款,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 执行员将双方见面的时间安排到周末。
至此,这起家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坚持立足审判执行职能,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发挥“伊心•木兰维权工作室”作用,从增强权益保护、优化多元解纷、创新普法宣传等角度精准发力,倾心调解,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弥合亲情,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