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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惊吓”变“惊喜”?看兵团法官这样让剧情反转!

发布时间:24年03月07日 信息来源:第八师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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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然、宋宁宁

“刚接到法院电话的时候,我们都吓坏了!没想到法院办案这么有温度,法官也这么亲切,今天的事情通过法院处理,我们心里也踏实啦!

是什么让几位当事人的心情从“惊吓”变为“惊喜”?这得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法官工作室最近调解的5件案子说起。

2023年采棉季,小敏为某团某连职工提供了采棉服务,却有5名职工欠付她机采费3万余元,几经讨要无果,小敏将这5名职工起诉至法院。

2024年2月中旬,下野地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初步审查认为这5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决定交由某团法官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负责法官工作室的宋宁宁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电话联系5名欠付机采费的职工沟通了解案情。

一圈电话打下来,被告们一肚子委屈……

“我们种地的农民哪懂法律呀,我们一辈子不欠人家的钱,这个钱,我们愿意给,就是怕给错了人,我们不想惹事,只想安安稳稳过日子

原来,小敏多年来与案外人大伟合伙经营采棉机,由于大伟系某团居民,该团采棉机的经营便交由大伟负责,其中包括收取采棉机用户支付的机采费。

可是,小敏于2023年与大伟解除合伙关系,并明确告知用户只能向小敏本人付款。

为此小敏还制作了专门的付款票据,要求用户见到票据才付款,对其他人付款无效。

然而由于多年习惯,加之很多用户依然认为大伟是小敏的合伙人,还是将部分机采费付给了大伟。

另外,小敏与用户之间对单价,也存在争议。

听取双方意见后,针对机采费单价、已支付给大伟的机采费如何处理以及机采费支付对象这3个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法官进行了耐心调解。

关于机采费单价,用户们认为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计算。

通过与原告小敏反复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再次商量了机采费计算单价、核对了亩数。

最终,确定了总价款。

至于案外人大伟收取的部分机采费。小敏认为提供机采服务前已经给农户明确说明,2023年的机采费应该见票付款,不同意从总价款中扣减已经支付给大伟的部分。

因小敏与大伟合伙期间的账目没有核算,大伟也不同意退还已经收取的机采费。

宋法官提议:由大伟向小敏出具2023年机采费的收取明细,并要求农户向小敏提供付款凭证。同时,向小敏进行了释法明理、对双方合伙纠纷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

功夫不负有心人,小敏同意扣减农户向大伟支付的部分机采费。

对于机采费应当向谁支付这个最关键问题,宋法官向用户们耐心讲解案件具体情况,分析用户在小敏出具的付款单据上签字的法律效力,释明不支付机采费的法律后果。

最终,5名用户打消了心中的疑虑,与原告小敏达成了和解意愿。

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现场支付了原告小敏机采费24200元,小敏也当场撤回了对5名被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