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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贪念“捡”外快 好友成“狱友”一起蹲牢房!

发布时间:24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 编辑: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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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艺馨、张欣雨

在日常生活中

有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

认为小偷小摸的行为

只要偷拿财物价值不大

就不算偷

不会坐牢。

“捡”滴管带

也能犯法?

法官:妄图不劳而获赚钱。

锒铛入狱方知悔。

心生贪念 二人结伙“捡”外快

2023年9月,张某发现田地里经常放置的滴管带和农用灌溉主干水管,有人专门花钱回收,便向刘某提建议:“这些滴管带破破烂烂,又无人看管,咱们“捡”这些破烂滴管带,卖些钱吧!”二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

接下来的几天,他们如法炮制,一次又一次伸出贪婪之手。张某每天驾驶电动车载着刘某,前往农田里偷滴管带。

二人用镰刀割断滴管带后,将滴管带装上三轮车,藏于某工厂内。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卖给废品站,并将非法获利的钱平分。

后因二人觉得两人作案,目标大容易被人发现,且分开行动获利较多,便各自进行偷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10月11日,张某一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到田里进行盗窃,使用镰刀将田边摆放的水管割断实施盗窃时,被现场抓获。

经鉴定,被盗物品市场价格为5566元,其中张某、刘某共同盗窃价值为3690元,刘某单独盗窃价值为1355元,张某单独盗窃价值为512元。

好友变“狱友”,一起蹲牢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和刘某系共同犯罪,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二人到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积极认罪认罚,向被害人退赔并取得谅解。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庭审后,张某泪流满面说道:“以前我卖西瓜的时候,看见有人在地里收滴管带和水管,就知道了这些滴管带和水管能卖了挣钱。8月份我把腰扭伤了,就打起了这些滴管带的主意。本来我想着扔在地里的管子没人要,觉得是捡一些没人要的破烂,不犯法。被抓后,我才了解到这是犯法的,是我的法律意识太差了,在里边我会好好改造,也希望被我偷了滴管带的那些人,可以原谅我!”

勿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

凡是无合法根据所得、控制他人财物,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这些物品是否废旧无关。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否则难逃法律制裁。广大职工群众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以法律己,知法、懂法、守法,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