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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让“治罪”向“治理”延伸

发布时间:24年02月01日 信息来源:第十二师三坪垦区检察院 编辑: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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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梦菲

“我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触犯了法律,非常懊悔,感谢三坪垦区检察院安排我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岗,让我真正感受到社会和家庭责任的重大,我将以此为戒,劝导身边的亲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张某某在第十二师三坪农场某十字路口参加交通秩序劝导岗后说的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多发、常发轻罪案件,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开展“1+N”志愿服务模式,即让犯罪嫌疑人参加交通志愿服务岗、社区志愿岗、养老机构志愿者等公益服务,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深刻认识自己的违法犯罪后果,从而积极表现获得从轻处罚机会,实现认罪悔罪、自省自警,促进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并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获得公众接纳和认可,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助推师域治理现代化。

近日,在三坪垦区公安局、222团唐坊社区的配合下,为2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安排线下参与高峰岗或社区公益劳动,并通过线上学习醉驾新规,撰写心得体会,自觉接受交警部门及群众的监督,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岗考核合格后,三坪垦区检察院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等人参加。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2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介绍后,围绕事实和新规内容进行提问、讨论,形成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第十二师三坪垦区检察院将持续优化和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打造轻罪治理品牌,将不起诉非刑罚化处置措施延伸到其他轻刑罪名,进一步扩大公益服务覆盖范围,切实将犯罪嫌疑人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真正得到教育感化,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师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