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走的是群众路线,靠的是人民主体,为的是群众满意。
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统筹协调执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入户接诊”
“上门巡诊”
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推动司法专业性与乡土民情相结合,激发基层文明和谐内生动力,夯实诉源治理群众基础,真正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喀什垦区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成立调研组,深入各团镇、社区、职工小院、田间,通过实地走访、与连队干部及职工群众“拉家常”形式,详细了解作物田间管理、群众收入、合作社管理及人员增收情况,重点了解改革进程中土地整合流转及由此产生的矛盾问题,并深入探讨化解渠道、交流解决思路。
连日来,调研组采取“入户接诊”、“上门巡诊”、宣讲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直接对接群众期盼,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化干戈于诉前
止纷争于庭外
去年6月,某家具店老板李某向客户朱某销售一批价值总额为17万余元的办公家具,并提供了免费上门安装服务。之后,朱某只支付了2万元,剩余家具款迟迟未予支付。出于无奈,李某到四十一团司法所寻求帮助。
当天,法院干警徐桂英恰好到司法所对接“诉前联调”工作。为帮助李某追回家具款,她当场拨通朱某电话了解情况。朱某在电话里表明,自己不是赖账,而是资金紧张,还给出了初步分期还款意见。因朱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司法所接受调解,徐桂英从解纷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效率成本角度再次展开第二轮“隔空”调解,促使双方当天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依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徐桂英向双方讲解“云上”司法确认流程,帮助二人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签订调解协议,完成了协议的司法确认。在法院的督促下,朱某如约支付了15万余元家具款。
构建“法院+”多元解纷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今年5月,张某用无人机为棉田除草,因药液飘散,造成邻居赵某和李某数十亩棉花叶面不同程度皱缩。事后,张某购买药物对受损棉田进行了补救。但经比对,赵某和李某发现受损棉田的单株棉铃数仍有减少。因协商赔偿未果,赵某和李某诉至法院,分别要求张某赔偿损失3万元和1万元。张某则明确表示,除非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证明损害程度和关联性,否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鉴定困难和费用情况,后双方放弃鉴定。为查明实情,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所在连队“两委”沟通,并邀请团镇社综办、技术人员到棉田查勘,建议各方从维系邻里和谐、不误农时角度出发,依据技术人员现场抽检和估算结果拿出合理赔偿意见。
经多方联调,张某当场赔偿赵某5000元,赔偿李某3000元。
2022年9月,因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某果品销售公司已装好的数车香梨被果农联合“堵截”在梨园。原来,该果品销售公司和多家果农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指定亩数的香梨全部装好车后,果品公司需付清香梨款。但该公司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欲将香梨拉走。
针对该纠纷,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博塔依拉克人民法庭立即会同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向当事人释明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调解不成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劝导公司遵守契约精神,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自身义务,维护企业信誉。
经“1庭+2所”联合调解, 5户果农当场拿到177460元香梨款。
第三师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乡土优势、法治优势和诉调对接前沿阵地作用,发挥连队“两委”、司法所、派出所、基层调解组织植根基层,善做群众工作优势,积极构建以法庭为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协同参与的“1+N”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搭建“法院+”便民服务平台,借助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合力,以良法善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高效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