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电影《孤注一掷》的爆火,影片中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也逐渐暴露在观众眼前。《孤独一掷》中有一幕镜头是很多人骑着摩托车,拿着银行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金的画面,如“蝗虫过境”,十分震撼。在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利用银行卡获取并快速分散转移受骗人员的资金是常见的手段。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赚快钱,素不相识的“车手”与“卡农”共同转移赃款的案件,最终双方均获刑。
2022年9月1日,被告人王强(化名)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提供银行卡,并收取违法款的工作,上线通过微信承诺“提供一张卡收取款一天支付3000元,包吃包住”。
为了赚快钱,王强按照上线的指令到异地的某酒店入住,等待取款指令。次日,被告人李华(化名)接到上线“法拉利客服”(网名)的消息,要求李华带王强去取违法款。于是,李华到王强所在的酒店找王强试卡、预约取款,并拍下王强名下的银行卡发送给“法拉利客服”。
9月6日8时许,李华开着车拉着王强先后到三家银行取款68 000元,交给“张某”(身份不祥),王强获利4300元,李华获利4000元。
经查,其中的48 000元系被害人刘某在网上投资理财被骗款,之后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王强、李华分别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刘某25000元,并取得谅解。
庭审现场,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为了赚快钱,不但赔了钱财,还面临承担刑事责任,表示今后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
法庭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明知取现的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转移赃款480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庭根据二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