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谎称名下有5千余亩土地,与多名群众口头约定将3千亩土地出租,收取64.5万元租金后,却消失无踪……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虚构土地出租骗取租金的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罗某等7人的损失。
2019年开始,被告人王某作为一个被法院多次下达限制高消费令的“老赖”,似乎对“法律”这个词产生了抗体,不但没有吸取教训警示,反而对多份民事判决,置若罔闻。
2022年3月,王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吴某,二人互加微信,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交往过程中,王某谎称自己名下有5千余亩土地,计划将其中的3千亩土地出租,遂邀请吴某来租种土地。
吴某便将朋友罗某等7人介绍给了王某,得知罗某等人资金雄厚,王某遂生出不轨想法,搞把“大的”。
说干就干,王某连夜伪造了一份土地流转合同,发给罗某等人,并多次带领罗某等人前往农田“实地考察”。
期间,王某拍胸保证,称眼前的5千余亩土地都是自己流转过来的,看在同乡的份上,现在愿意以每亩600元的价格出租3000亩,但是租金要一次性支付完毕。
罗某等人想着王某是大家的老乡,绝对靠谱,眼前的千亩良田,一年租金才600元每亩,机会稍纵即逝,当即决定要租种王某的土地。
当天,罗某等7人向王某支付10万元定金,随后几个月,又陆续向王某支付54.5万元。
满心欢喜的罗某等人正憧憬来年投入生产、年底丰收挣大钱,谁知“绝对靠谱”的王某,却没了踪迹,再也联系不上。
此时,罗某等7人才明白,老乡见老乡不是两眼泪汪汪,而是“背后捅一刀”。
第一师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目无国法,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承包大量土地的事实,诈骗多人土地承包费共计6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