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邀请您来我家葡萄地,尝一尝甜甜的葡萄……”
8月28日,收到被告雷某当庭给付的2万元后,原告白某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邀请法官去一次葡萄地尝尝葡萄的甜。
“感谢法院工作人员,这个案子总算解决了!”原告白某真切感叹道。
白某系第四师葡萄地种植户,刘某使用无人机,为雷某种植的小麦地喷施农药后,白某发现自己紧邻雷某麦子地的葡萄地块遭受药害,叶片卷曲。白某便诉到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雷某连带赔偿葡萄地损失。
当事人针锋相对
两次鉴定需要耗时五个月
立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联系,了解原告白某葡萄地块实际受损现状,针对无人机打药“飞手”刘某与雇主雷某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析法释理。
但是,被告雷某不予配合,只得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定药害因果关系与损害后果。
考虑到农作物鉴定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于当日就本案原告提交的药害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立案后3日,委托至相关鉴定机构,前往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测量。
但本案因鉴定标的物特殊,损害价值鉴定需等待葡萄树成熟后,才能进行测产确定损失具体数额。所以,至少需要耗时4个月,才能知晓药害造成的损失数额。
此案陷入两难,一是两次鉴定中间间隔时间太长;二是审理时间延长、二次鉴定的费用,必然会给原告增加更重的诉累。
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办理进度,制定审理方案,加快案件办理效率。
在委托鉴定后,承办法官提醒原告要及时喷施解药,缓解药害程度。
针对因果关系鉴定,积极与鉴定机构协调,及时到场监督现场勘验过程,案件当事人均到场确认药害情况。
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后,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异议期及相关权利,原被告均认可该鉴定意见。
当庭给付2万元
调解跑出解决纠纷加速度
本案虽根据鉴定意见,确定原告葡萄地块受损与二被告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无法确定原告损失数额,且针对损失,原被告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且被告要求二次鉴定意见强烈,本案办理进度停滞不前。
承办法官在异议期后,积极与三方当事人联系,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针对原告诉请的数额,结合现场初步勘验情况、葡萄售卖市场价格等分析,原告在二次调解时,自愿表示更改诉讼标的额为6万元。
针对被告雷某、刘某,法官耐心析法释理,刘某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但雷某仍旧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二次调解虽以失败告终,但原被告均表示认可更改后诉请的赔偿数额,并确认放弃二次鉴定。
二次调解后,承办法官立即确定开庭时间,并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开庭传票。
开庭前,再次询问雷某调解意愿,在其明确拒绝后,本案按期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当庭询问了解被告喷洒农药过程。
两个小时的庭审接近尾声,被告雷某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被告三人均表示同意调解。
本案随即休庭展开调解,二被告针对责任划分一直僵持不下,法官从喷洒农药责任大小、注意义务等方面主持调解,同时针对庭审中举证质证情况,对被告刘某进行教育,因其未能充分考虑无人机喷洒农药的特性,未能充分掌握喷施方案与不同种类农药喷施需要注意的事项,造成原告葡萄地受损。
二被告均表示认可,也愿意赔偿原告损失,被告雷某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损失4万元。
在确定调解方案后,被告雷某当庭给付原告2万元。
原告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邀请法官再去一次葡萄地,尝尝葡萄的甜,法官予以了婉拒,表示:“案结事了才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最大的认可,才是法官心中最甜的味道。”
至此,原本需要耗时五个月、经历两次鉴定过程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仅到院三次便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