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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又遇好友 来吧一起! 谁知被告法庭又赔钱 冤种乎?

发布时间:23年06月14日 信息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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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淑霞、覃婕

中国是酒文化大国,闲来约上几个好友,围坐在一块儿饮酒聊天,也是一种不错的放松方式。正所谓“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如过度饮酒则可能会引发安全隐患,共同饮酒人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五人聚餐饮酒后,其中一人在回家途中死亡,死者家属将四名共同饮酒人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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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的一晚,赵一、钱二、孙三、李四相约在某饭店聚餐饮酒。聚餐过程中正好偶遇朋友何仁,便邀请何仁一块儿饮酒。聚餐结束后,五人都喝得酩酊大醉,何仁独自骑摩托车回家。

途中,何仁驾驶的摩托车与倒在路面的树枝发生了碰撞,致其翻车死亡。

后何仁的家属便将共同饮酒的四人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余元。

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四人一致表示自己只是和何仁一块饮酒,况且何仁是在回家途中突发事故死亡的,和自己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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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早日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共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向被告进行充分说理。同时耐心细致地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情法并用的调解下,何仁的家属与四名被告达成了和解,由四人共同向何仁的家属赔偿10万元,分两期支付。

法官提醒:要适度饮酒,相互照顾,避免乐极生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