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兑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今年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人民法院执行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推进,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姿态,有力有序开展执行工作,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批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第一季度,第一师法院执行局共计受理执行案件980件,执结446件,执结率45.51%,同比上升12.6%,执行到位金额4783.91万元,其中第一师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位居全兵团基层法院排名第一、第二。
高效执行护权益
“我们一周前才来申请立案,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把钱要回来了....”孙某、李某、周某三人在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领取案款后,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被告黄某雇佣原告孙某等三人到某工地上提供劳务,但黄某一直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孙某等人多次讨要无果,将黄某诉至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黄某于2023年1月30日前向孙某等三人全额支付工资2.1万元。后孙某等人拿着生效调解书向黄某追要工资款,却仍屡遭拒绝。2023年2月20日,孙某向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让申请人尽快拿到工资,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在本地拥有一座工厂,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至该工厂展开调查。
执行法官当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相关材料,与被执行人做笔录,面对面进行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希望对方换位思考,体谅他人不易,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和将要采取的强制措施。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同意如数支付工资,并于次日将拖欠孙某等三人的全部工资2.1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执行法官通过案款发放系统向孙某等三人发放全部案款,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仅用了10天。
铁腕执行促履行
“你们要抓就抓,反正我是没有钱,拘留所里还管饭呢!”被执行人王某对执行法官大声嚷道。这是一起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的执行现场。
2021年8月,辛某受雇于包工头王某在阿拉尔市某建筑工地从事粉刷工作,工期一个月,工资1万元。工程结束后,王某对辛某称,因业主方工程款项未到位,先向辛某支付工资2000元,余款8000元等工程款下来后再付,并向辛某出具了《欠条》一张。
转眼一年过去了,王某迟迟未向辛某支付剩余劳务费,期间辛某多次索要,王某均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绝支付。
2022年9月,辛某多方打听下得知,王某早已从业主方领走了全部工程款。无奈之下,辛某只能将王某诉至阿拉尔垦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立即支付辛某劳务费8000元及案件受理费5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王某来法院接受问询,可谁知王某不但不来,还把执行法官的电话号码拉入了黑名单。根据申请执行人辛某提供的被执行人住所,执行法官上门查找,也一直未找到王某,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案件出现了转机,申请执行人打来电话称:“我刚才敲王某家的门了,里面有人问是谁,我能听出是王某的声音,他在家,我现在就在他家楼下。”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对王某执行拘传。面对执行法官的突然出现,王某不但没有一丝惊慌,竟还带着几分嚣张,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如此老赖,怎能不施以严惩?执行法官果断对王某宣布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对其手机账单中的交易流水进行证据固定。王某手机账单流水显示,其每月收支都在2万元以上。执行法官随即起草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涉嫌拒执罪刑事责任公函。眼见法官动真格的了,王某此时慌了神,态度立马180度大转弯,“有事好商量,就这么点钱,我马上给。”
温情执行促和解
近日,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姆某申请执行前夫艾某十年未履行支付的抚养费,执行法官想方设法,巧妙调解双方的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06年7月,当事人姆某与艾某相识相恋,于当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艾,后因经济问题,二人经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于2012年10月经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小艾由母亲姆某抚养,艾某自2012年12月1日起,每月25日之前向姆某支付抚养费300元。
判决生效后,因艾某患有糖尿病且无固定职业,收入不稳定,一直未向姆某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到了2023年1月,小艾已15岁,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姆某向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艾某支付近十年的抚养费35100元。
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后,先后找艾某、姆某了解情况,了解到艾某虽未履行抚养费,但也经常去看小艾,并为其购买自行车、书包等物品,且艾某确实没有一次性履行支付十年抚养费的能力;也了解到姆某这几年尽心尽力独自抚养小艾,并没有再婚,家庭经济一直比较困难。
考虑到该起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从挽救和维持父子关系的角度出发,决定对该起案件进行调解。
执行法官将当事人艾某、姆某叫在一起,先做通姆某的工作:“艾某作为父亲,经常看孩子,给孩子买东西,说明艾某是爱孩子的,但艾某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又有糖尿病,还要赡养年迈父母,确实没有一次性履行支付十年抚养费的能力,如果我们将艾某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将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父子的关系,而且对小艾以后也有影响……”同时教育艾某:“你作为孩子的父亲,就必须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十年了没有给过一次抚养费,实在太不应该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我们是要从重处理的。姆某独自抚养孩子也确实困难,你想想办法找个工作,每月给姆某支付一些抚养费,减轻抚养孩子的压力……”
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下,艾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会好好工作,以后每月支付给姆某500元生活费。姆某也表示理解,体谅艾某的实际困难,维持艾某和小艾的父子关系。至此,案件在执行法官巧妙的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
第一师法院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开展重点攻坚、快速执结,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在依法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地找准利益平衡点,通过更温情、更和谐的执行方式妥善处理案件,让司法为民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