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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这家法院深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功能 实现刑罚目的

发布时间:22年08月05日 信息来源: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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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 波 、张权斌

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的部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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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至29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四所监狱提请的减刑案件。第八师检察分院、刑罚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的罪犯参加了庭审。

此次庭审,八师中级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坚持全面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区别对待的原则,将提请减刑罪犯在改造表现期间的全部材料在法庭上予以出示,重点审查罪犯交付执行之后的主客观表现、劳动改造及生效判决中财产性判项履行等情况, 全面接受检察机关和参加旁听人员的监督,坚决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确保每一起减刑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功能,实现刑罚目的。

庭审中,法庭向参加庭审的罪犯逐一了解“怎样获得考核性表扬” “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能力及财产来源” “减刑期间在监狱的消费情况” “对自己罪行的认识”等问题。同时,还向参加庭审的旁证人员了解“提请减刑罪犯的日常表现” “参加评议程序及结果” “减刑公示期间是否有人提出异议”等问题,切实掌握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情况。

当讯问到临界刑满的罪犯时,法庭详细了解罪犯的家庭条件、接受改造期间掌握的生活技能本领等情况,对学会了打馕、做月饼、炒菜、制作衣服等技能的罪犯,鼓励其释放后尽快融入社会,利用所学技能自食其力,切实履行“自己做一个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的承诺。

对一些掌握生活技能薄弱的罪犯,法庭要求其充分利用“出监教育”的时间,加快技能学习,谋划好出监之后新的人生之路。

此外,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八师中院在此次减刑案件庭审期间邀请了石河子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强化代表和委员对减刑案件的全方位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减刑案件的审理在阳光下运行。

今后,八师中院将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审理要求,办好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用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用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用司法裁判讲清法律条文背后的情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裁判的认同、情感认同、道德认同,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法治力量和道德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