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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维权纾困“双翼”齐飞 用“云端”善意装点社会和谐的“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2年08月03日 信息来源:第三师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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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作领 、张恒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广大劳动群众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

“感谢法院的人性化调解,让我们及时拿到这180多万元的工程款,真的太感谢了。”

“我们为法院的高效和公正办案点赞!有了你们的法治护航,我们企业对未来发展也更有信心了!”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喀什垦区人民法院通过善意保全,借助互联网法庭顺利调解了3起涉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让原告如期拿上第一期工程款,高效实现了劳动者维权和助企纾困解难的同频共振,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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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6年7月至8月,刘某、田某、于某分别与某市政轨道交通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承建某团镇保障性住房,并约定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工期、价款及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施工完成后,经结算,该市政轨道交通公司分公司尚欠刘某、田某、于某工程款460余万元。

近日,刘某三人以该市政轨道交通公司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不按时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为由,向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刘某说:“这个公司看是欠我们3个人的工程款,其实是欠10余名施工班组长和多个施工者的劳动收入。这些钱是大家的血汗钱,我们申请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秉承优先办理、快速审结的原则,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和拖欠工程款原因。

经深入细致沟通,法官得知,近两年,该市政轨道交通公司及分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较大困难。该市政轨道交通公司及其分公司承认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同时表示,涉案工程款具体金额需要多方进行细致对账,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其对账时间。

考虑到该案是涉优化营商环境案件,且关系着劳动者维权,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法官借助互联网法庭组织当事人就保全事宜进行沟通。

“法官,目前我们公司正处在推进某产业园重点项目招投标的关键时期,如果我们账户被冻结,我们的信誉和经营发展都会严重受损。希望法官可以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我们会全力抓紧时间把工程款账目对清楚,尽快支付欠下的工程款。” 该市政轨道交通公司负责人表示。

刘某、田某、于某说:“我们理解公司的困难,但也请公司理解我们的不容易。这都几年过去了,施工班组长也迫于相关劳动者和劳动者家属的压力,开始不停地给我们打电话,甚至直接上门催要工程款,我们是真的拖不起了,总得给跟着我们干的兄弟和他们的家庭一个交代……”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一方面引导公司换位思考,希望公司体谅和理解实际施工者拿不到应得工程款的焦虑及因此可能滋生出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向刘某、田某、于某说明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一旦被冻结,会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疫情下辖区市场主体活力造成影响。

法官说:“咱们这个案子往小里说关系着多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和家庭和谐,往大里说关系着咱们整个辖区的市场主体的发展和兴旺。你们想啊,咱们辖区的营商环境好了,企业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就大了,企业在咱们辖区扎根发展,势必会带动辖区和辖区周边的群众就业,比如原本的闲散劳动力都可以到企业就业增收。”

看到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法官接着说:“那另一方面,咱们企业也要想,如果人家职工群众、劳动者到咱企业来工作,忙到最后却不能按时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他们的情绪以及对企业的信任、口碑又会带来怎么样的负面影响?说到底,营商环境和劳动者维权是相互促进的……希望你们对这两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和权衡,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告刘某、田某、于某同意就该分公司部分财产进行保全,对总公司不采取保全措施。

随后,合议庭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重新结算确认欠付工程款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某市政轨道交通公司分三期向原告刘某、田某、于某付清460余万元工程款。今年7月底支付180余万元;10月底支付180余万元;12月底支付100余万元。

近年来,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坚持贯彻善意文明审判理念和依法保全、利益兼顾、协同高效的工作思路,牵住协调群众利益的“牛鼻子”,架起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建起涉企纠纷的“枢纽站”,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为实现劳动者维权和助企纾困“两不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