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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伤的不只是农民工的心 还有他们的心

发布时间:22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第二师司法局21团司法所 编辑:李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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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世玉、张 建、马 强、卢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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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法律援助法》规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但是在生活中还是偶尔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部分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这其中伤心的不止农民工,还有基层司法所干警的心。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欠薪纠纷,帮助艾大叔拿回了血汗钱。

6月21日上午,家住和静县上游乡某村的民工艾某,到司法所反映说:“你们团党某拖欠我工资,而且一拖就是1年多,我天天为这事从上游到21团来回跑,有时候见到 他本人,说会给钱,但是一直不见履行……”。

法所干警一边安抚艾某,一边引导艾某到司法所休息区进行休息,  向艾某了解详细情况。

从艾某口中,司法所干警了解到,2020年9月份,党某在和静县上游乡承包了一处工程,当时雇佣本地民工艾某等人在工地上干活,其中艾某在工地上负责上泥浆。

9月份的新疆,正是高温时节,但是党某工钱答应的也高,于是艾某还是留在工地一直干到结束,干了差不多三个月,工程结束的时候,党某给艾某算了一下工钱,共计33460元。

“当时干完活,他直接给了我20000元,我拿到钱很高兴,因为我往年打工,挣不了这么多,我问剩下的呢,老板说现在手头不宽裕,剩下的13460元,过几个月给你,就这样一拖再拖,到现在还没有给。”艾某越说越激动。

司法所干警赶忙说:“大爷,您别着急,我这就打电话喊他过来问问,争取帮您一次性解决这个事情。”

随后,司法所干警立即联系了党某,党某也很快来到司法所。

党某来到司法所后,司法所干警让艾某在休息区休息会,单独将党某带到了办公室了解情况,经了解,党某所说基本上与艾某一致,欠款事实存在。

司法所干警向党某说:“人家给你干活,你就该给人家工钱,再说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的最终是你自己,你是生意人,说轻了对你信誉有影响,严重了可能还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再说农民工挣的都是辛苦钱,你做为老板,欠薪到哪里都说不过去啊

在事实与法律面前,司法所干警的“强硬”态度,让党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坦言这件事自己做的确实不对,愿意立即支付剩余欠款,并适当补偿艾某为索要工钱来回奔波的车费等必要费用。

最终,在司法所干警的调解下,党某拿出诚意,一次性支付艾某13460元欠款及540元补偿。调解结束后,艾某的脸上露出了欣喜的笑容,并连忙道谢:“我要了两年的钱,终于有着落了,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