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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欠薪14万!这个调解小组有一套……

发布时间:22年05月12日 信息来源:第八师一三三团司法所 编辑:李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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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 敏 、王 乐

“多亏了你们,大家伙才能拿上工钱,太感谢了!”近日,刘某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调解中心,向帮助他和工友讨回14.7万余元欠薪的调解员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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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月,刘某与承包一三三团某公司加工生产线的胡某协商,分包了皮棉加工业务,双方口头约定,由刘某负责找工人,进行皮棉加工,加工费按每吨160元计算,结束后统一结算工钱。

刘某找来4名工人,于2021103日开始加工皮棉,到202219日,共加工皮棉1186吨,期间胡某给刘某等5人支付了工资3万元,并预支生活费1.2万元,除去已支付的部分,胡某还应支付刘某等人劳务费14.7万余元。

谁曾想,胡某未从某公司拿到他所承包的工程款,所以没法支付刘某等5人剩余的劳务费。期间,刘某等人又向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李某讨要工资,但依然没有结果。

年后,刘某多方讨要欠薪无果,万般无奈之下来到一三三团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事情经过后,司法所干警立即与团社保分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共同展开调解工作。 

联合调解小组驱车赶往一三三团某公司与胡某、李某当面进行沟通,二人均承认刘某等5人确实从事过皮棉加工业务,且尚欠其14.7余万元工钱未支付。

胡某表示,因自己未收到某公司的工程款,所以没钱给刘某等人结算工资。

李某则表示,因疫情原因,公司资助周转困难,一时间拿不出这笔钱,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并承诺在今年425日前结清刘某等人的工资。

刘某和工人们商议之后表示同意,在联合调解小组的见证下,李某写了书面欠条。

然而,约定的时间到了,李某并未履行承诺按时支付拖欠的工资,刘某再次来到调解中心请求帮助。

调解员第一时间和李某取得了联系,得知李某人在昌吉后,联合调解小组决定驾车前往昌吉帮刘某要回欠薪。

很快,调解小组赶到昌吉,在找到李某后,他仍以资金周转困难、刚开的新公司需要资金支持为由,拒绝支付刘某等人的欠薪。

见此情景,调解员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李某进行普法教育:“按照此条例第三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调解员告诉李某,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李某的单位并不存在不能支付工资的不可抗力等因素,所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刘某等人的工资。何况李某之前还写了书面欠条,那么更应该遵守承诺,按时支付。

此时,李某已有所动摇,调解员趁热打铁,用真实案例为李某敲响警钟,向他讲清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调解员“情理法”并重的攻势下,李某很快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将拖欠刘某等人的14.7万余元工资当场支付完毕。 

调解员的辛苦没有白费,他们用实际行动帮助农民工兄弟要回了欠薪,有力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