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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调解司法为民 农民工拿到百万工资心窝暖

发布时间:21年01月15日 信息来源: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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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秋旭

2020年1月11日的新疆石河子气温低至-23℃,石河子市人民法院301法庭里却暖意浓浓、喜气盈盈,67名农民工代表陈某某手拿100万元的劳务费收据,带着满心的感谢向吕江红法官送上了一面鲜艳的锦旗,赞誉法官“苦口婆心,司法为民;维护权益,保障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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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以陈某某为首的67名农民工承担了深圳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对石河子某宾馆的装修劳务工作,并与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竣工后陈某某等仅收到25.7万元劳务费,剩余劳务费经多次向李某讨要无果。直到2019年1月,陈某某代表67名农民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装饰公司拖欠劳务费200余万元。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装饰公司支付,如不支付将罚款近2万元。

装饰公司缴纳了罚款后,2020年4月底,称该工程全部劳务费低于农民工所说的200多万,并且已向项目经理李某支付完毕,表示对人社局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均不服,将人社局起诉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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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吕江红先行主持双方进行协调。后因疫情影响该案于同年7月依法中止审理,期间通过电话沟通继续主持双方协调。在对双方数百份诉讼材料进行分门别类梳理、全部账目逐一核对后,该院依法追加了陈某某等67人作为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及时对该案恢复了审理。

经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农民工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发现全部证据中均缺乏项目经理李某的签字,证据效力不足以证明农民工自述的200多万元劳务费。

如果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结合此案的矛盾焦点,不管案件输赢归于哪一方,67名农民工想在春节前拿到工资是十分困难的。考虑到这起行政案件涉及67名农民工,而且陈某某已经为了这笔劳务费奔波了7年之久,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行政庭及吕江红法官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急群众之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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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根本上化解这起涉众纠纷,吕江红法理情并用,通过“背对背”调解做装饰公司和陈某某的思想工作。同年12月11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在庭上各自作出了让步。经过整整一天“拉锯式”的谈判,直到晚上近9点,最终陈某某等和装饰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装饰公司分两次支付陈某某等共100万元劳务费,装饰公司也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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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这起行政案件圆满审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才有了开头暖心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