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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欠款难追回 一朝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年05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法综治网 编辑: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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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蒲思妤

2020年5月,一位小伙子推开了五师84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门,手里捧着一面鲜艳的锦旗,喜笑颜开地连声感谢道:“谢谢你们帮我把拖欠了几年的欠款要回来,辛苦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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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刘某,201710月借给朋友林某20000元,林某承诺2018年10月一次性还清,到期后林某以手头紧张为由仅还欠款9000元,剩余的11000元欠款经双方协商,林某书面承诺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再次到期后,林某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以致后来干脆不接电话,追讨无果的刘某想到向调委会寻求帮助。

在接到申请后,84团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即开展了调查,在同刘某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员当即与林某电话联系,电话中林某承认欠刘某11000元,但表示没钱支付,而且自己在外打工暂时回不来,多次电话联系林某都是这样的答复。眼看调解陷入了僵局,调解员决定主动出击,亲自去林某的工作地与其本人详细沟通。

经多方联系确认,调解员驱车40余公里,来到了林某的工作地点,一见面林某的态度有些冷淡,当调解员提起他和刘某的纠纷时,林某态度强硬的表示就算调解员追到他工作的地方来,自己也没钱支付,让他们别白费功夫了。

但调解员没有放弃,从人文关怀入手,关心问候林某的工作生活,渐渐地林某被调解员的真诚打动,态度有所松动,调解员再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向林某讲解了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经调解员一番讲事实、摆证据、诉法理和析利弊之后,林某对于自己欠钱不还的行为感到惭愧,主动表示自己创业失败,经济比较拮据,平时靠在外打工挣钱,确实没有一次性还款的能力,希望能和刘某协商分期付款。

看到林某诚恳的态度和他的实际生活状况,调解员现场给刘某打电话,向刘某说明情况,经过多次与双方的深入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约定从2020年4月起,林某每月归还刘某欠款2000元,至还清为止。至此,一场拖欠两年的欠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看到专职调解员所做的努力,刘某心存感激,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民情无小事,调解促和谐”,刘某的案例不是个案,近年来,五师84团调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加强调源治理工作,逐步推进矛盾源头化解,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为团场社会稳定打下了基础。(第五师八十四团司法所 蒲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