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以来,新疆兵团十二师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严格依法办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灵活运用远程视频提审、互联网“+”等方式办理案件,推动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我受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月16日,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崔亚君通过互联网法庭,就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出席庭审。被告人、辩护人均通过互联网参加庭审。
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慧敏书面审查案卷,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采用电话沟通相关证人;利用微信多方视频通话讨论案件。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岳笙熹、徐晖通过远程视频提审。
利用远程视频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
防疫、庭审两不误 乌鲁木齐垦区法院首次网上开庭
据悉,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兵团法院启用互联网法庭后开庭审理的首起案件。开启“线上庭审”可有效避免人员聚集,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司法成本,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抗击疫情网上开庭 线上办案渐入佳境
“请双方当事人保持信号畅通,下面由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2月17日下午,新疆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法官薛战赢在石河子南区城南嘉苑、书记员周慧琳在石河子56小区、原告在石河子欧美花园、被告在成都,均各自在家进入庭审系统,顺利开庭。
该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梁某在被告某公司工作期间,被告向原告多次借款用以支付公司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累计达14万余元,经原告催要至今仍未还款。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采取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公开进行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面对面”交流,利用网络共享方式进行举证、质证,庭审程序与现场开庭完全一致。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阶段,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也努力保障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见面”“不聚集”的特殊时期,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利用互联网庭审的方法助力审判,最大限度发挥网络优势,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非常时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