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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宪法情怀

发布时间:19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法综治网 编辑:兵团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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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监狱 启亮

宪法日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因时而异,每年的宪法日都会有一个主题。看了今年宪法日的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由觉得是那么亲那么近,心目中高大上的宪法,在2019年12月4日,在此时此刻蓦然触发了我浓浓的宪法情怀。

一、学宪法:30年前(1980年代),我在大学“学宪法”。上个世纪80年代,身为兵团儿女的我,勤奋苦读,拼搏努力,考上了心中向往的政法大学。在课堂上,懵懂的我开始知道了宪法,知道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四个宪法。我在大学里所学的就是我们现行的宪法(即1982年宪法),其后又曾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与时俱进,日趋完善的宪法和法律体系,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宪法,强化了我们每个人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学宪法,深化了我们每个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知;学宪法,为我们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讲宪法:20年前(2000年代),我在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宪法”。大学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我怀着报效祖国、献身政法的警察梦,走上了神圣的讲台,肩负起教书育人,为祖国政法事业培育人才的艰巨使命。面向求知若渴的学子,我讲起了宪法。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规定了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内容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作为大学生、预备警官、未来的执法者,必须时刻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学好宪法学,练好基本功。还记得,我通过讲解中国21世纪宪法第一大案“齐玉苓案”,让同学们真真切切看到了新中国宪法的进步,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宪法的力量。只有学好宪法,才能够为今后学习和运用其他法律专业知识打好基础。当然“给别人一碗水,自己得有一桶水”。讲宪法的同时,也使我的宪法法律知识水平不断得到充实提高,桃李满天下的自豪感也油然而生。

三、自觉践行宪法:30年后(2010年代),我在兵团监狱“践行宪法”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新时代,作为兵团监狱系统一员,自己深感使命光荣,自知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忠诚于宪法法律,忠诚于党和人民,是我们每个民警的庄严承诺,更是我们每个民警的赤诚奉献。我们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树立法治意识。我们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五大改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宣誓、诵读宪法、抄写宪法、宪法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在高墙内用宪法精神重塑灵魂,用宪法规制引导新生。我们“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正本清源祛除极端。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30年路漫漫,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进程,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越来越高,传统意义上的“法盲”已不再,同时也意味着我们须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对宪法的认识、加深对法律体系的理解,努力投身于“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日活动之中,为国徽添彩,让警徽闪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