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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车拉花不出钱 司法干警来帮忙

发布时间:19年11月01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法综治网 编辑:兵团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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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二师政法委

        10月30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一位驾驶员来到新疆兵团第二师34团社区司法所反映说:“我是乌鲁木齐市的车辆驾驶员,我的车辆受雇用你辖区,为7连职工李某某拉运棉花,当时我们的协议是拉运到加工厂一车500元,四车共计2000元,现在李某某不给我钱, 电话也不接,现请求司法所帮助解决。”

      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驱车前往该团7连找到了李某。经调查核实,李某某在此次道路运输合同纠纷中没有履行口头协议,为此存在过错责任。该司法所干警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又向当事人宣讲了 《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希望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力促和解。希望双方多进行换位思考, 通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劝说工作,即日下午19时,经双方商定,最终李某某自愿微信转账支付给喜某某2000元运输费,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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