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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9年06月10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法综治网 编辑:兵团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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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政法委员会

    各师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高等院校、兵团政法各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兵团年度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每2至3年评选1次的规定,兵团法学会决定开展“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旨在总结2016年以来兵团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促进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法治兵团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

(二)对推动和促进兵团法治建设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兵团辖区内法学法律工作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原创作品,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调研报告。

(四)已申报过“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兵团法学会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二、奖项设置

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设论文、专著两类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活动另设组织奖若干。

三、评选机构

(一)成立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

(二)初评委员会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成果出版单位,各师市法学会、研究会、各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组成。

(三)终评委员会由兵团法学会、兵团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兵团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和有关单位的法学法律专家学者组成。

(四)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设在兵团法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参评成果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初评审查、终评确定四个步骤完成。

(二)初评要通过公开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包括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告知本会会员、理事及有关人员,增强透明度。由初评推荐单位向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推荐研究成果。

(三)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对推荐研究成果进行复核,确定“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候选成果。

(四)兵团法学会于2019年10月底前召开终评委员会议,对复核推荐的候选成果进行终评。

(五)评选结果将通过兵团法学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由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必要时,由终评委员会负责复议。

(六)评选结果确定后,报兵团法学会审批,由兵团法学会颁发“2016-2018年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予以通报奖励。

五、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各师市、兵团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人员,申报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首先填写《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由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单位推荐,出具推荐意见,报师市法学会进行初评,报终评委员会进行终评。

(二)兵团党委党校、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兵团电大、兵团高等警官专科学校,所属人员申报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填写《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由所在院系或该成果出版单位推荐,出具推荐意见,报大学进行初评,报终评委员会进行终评。

(三)兵团本级单位可直接向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推荐,填写《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四)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五)多卷本研究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作为整体申报。

(六)丛书不得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七)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成果申报。

(八)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九)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申报研究成果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文档发送至btfxh2016@sin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兵团法学优秀成果奖”字样),纸质版寄送至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法学会秘书处。

  联 人:刘冰洋    联系电话:0991-2890436

                             

兵团法学会

                  2019年6月4日


    附    件:1. 兵团优秀成果奖申报书(1)(可在兵团法学会官方网站http://fxh.xjbt.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