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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与探望权应同时裁判

发布时间:18年09月21日 信息来源: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 编辑:兵团党委政法委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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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转变家事审判理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目标,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作为兵团法院系统家事审判试点法院之一,为切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该院不断总结家事审判经验,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宗旨,注重家事审判钝化矛盾、修复关系、治愈情感的功能,探索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及制度程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诉讼需求。

在该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丈夫因肢体残疾,表示孩子是其唯一生活期望,妻子主张丈夫在遭受意外致残后情绪经常失控,对子女抚养不利,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在背靠背调解过程中,丈夫因子女抚养问题多次仰面而泣,妻子也因家庭变故潸然泪下。该案的承办法官最终从有利于子女教育成长及身心健康方面,结合未成年子女意愿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组织夫妻双方达成了子女由女方抚养的初步调解意向,并签署了调解笔录,但庭审后第二天,丈夫到法庭反映无法探望子女,妻子也同时反映探望子女不仅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子女也因父母的矛盾受到惊吓。在正常审判程序中,该案可直接制作民事调解书,但考虑家事审判的人伦性、修复性、前瞻性等特性,该院在整合案情后,重新约谈夫妻双方,明确向双方释明,在离婚抚养子女问题中,应以子女权益为核心,正因为未成年子女接受父母双方的关爱、教育和情感熏陶是其天生的权利,所以父母一方的探望权,非因法定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得中止。为妥善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该院首次在离婚案件中约定了子女探望权试行期,在试行期一个月期间,承办法官定期去家庭走访,及时化解双方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况与真实愿望向父母双方进行反馈,子女在母亲的陪同下接受了父亲送的玩具,父亲也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段顺利行使了探望权。探望权试行期期满后,夫妻双方领取了调解书,均表示从该起案件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该案处理过程在兵团第七师电视台《行走的法徽》专题片中实时记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在以往的案件办理中,法院大多注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抚养费的负担,这种偏向于经济属性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许多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因父母双方长期存在的误解与矛盾,很难再顺利接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教育与情感熏陶,探望权虽能在离婚后再行得到救济,但在救济的同时,矛盾或已激化,该项权利已经受到实质损害,法院应当在裁判抚养权的同时,保障探望权行使的权利。本案的探望权试行期充分彰显了法院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得到推进,在家事审判中,裁判者不再仅仅是一个旁观者,法律站在了未成年人的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