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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 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6月11日 信息来源:兵团法学会 编辑:兵团党委政法委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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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工作,中国法学会研究同意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并将此项活动列为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系列活动之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题参考

1.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理论问题研究;

2.“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

3.“枫桥经验”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4.“枫桥经验”与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研究;

5.新时代视野下检察机关对“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

6.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总结;

7.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防范化解社会纠纷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总结;

8.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总结;

9.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互联网+”社会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总结;

10.“枫桥经验”在检察机关的推广经验研究;

11.检察机关在“三治融合”建设中作用发挥研究;

12.检察机关工作与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基层社会组织建设;

13.检察工作中与“枫桥经验”相关的其他问题研究。

二、 论文要求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研究成果的形式为论文或调研报告;

3.    字数不少于6000字;

4.    注释参照《中国法学》;

5.    须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论文;

6.须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称职务、通讯地址、电话及电子信箱。

三、 征文投稿邮箱和截止时间

1.    投稿邮箱:fqjygdlt@163.com

2.    投稿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四、 评审奖励

1.评审程序按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进行;

2.评审工作由中国法学会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

3.以中国法学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颁发获奖证书;

4.拟于2018年8—9月召开研讨会,对优秀研究成果组织交流和表彰,并汇编出版。对获得一二等奖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推荐在重要报刊上发表;

5.根据组织单位推荐稿件的数量和获奖情况,确定若干家单位为“优秀组织奖”单位。

五、 其他

《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杂志、《浙江检察》杂志以及其他报刊将在征文过程中择优刊登研究成果。如不同意刊登,请在稿件上注明。

联系人:冯瑞瑞  曹菲  姚国艳

联系电话:0571-88810275 010-6617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