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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来得更快了(论法)

发布时间:17年01月1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党委政法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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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怎样来得更快 了?在于司法机关勇于及时纠错的能力担当,在于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牢牢遵循、对审判为中心制度相关意见的贯彻落实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在昆明开庭,依法公开宣告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

  一直以来,当众多的冤假错案历经数年乃至十余年终获昭雪平反之时,人们既欣慰于正义的最终实现,也感慨于正义的历时之久、来之不易。而本案作为今年以来省级高院适用疑罪从无宣判的第一个案例,其特殊意义恰在于下级法院一审宣判死缓、上级法院二审直接当庭改判无罪,及时地进行了司法纠错和实现了司法正义。有人评论:“正义来得更快了!”

  正义怎样来得更快了?在于司法机关勇于及时纠错的能力担当。

  事实上,要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进行了较为严格和完备的制度设计,需历经立案、侦查、审查诉讼、一审、二审,死刑案件还涉及死刑复核等一系列程序。而整个诉讼链条的每一道程序,对被追诉人而言,都是一次得到权利救济和还以公道的机会;而对司法机关来说,每一道程序都应成为一系列严谨的查实、推演和证成。纵观以往的冤假错案成因,多数源于在执行这些制度设计时的轻慢,甚至于虽历经每个环节却一错再错、怠于纠错。而本案无论是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二审汇总对一审据以定罪的证据进行合法排除,还是二审中公安机关的重新侦查,无不体现了司法机关勇于及时纠错的能力担当,无不彰显了其让冤狱止于发端的努力。

  正义怎样来得更快了?在于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牢牢遵循、对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相关意见的认真贯彻落实。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能脱罪的两大原因,其一在于云南省高院认为本案一审据以定案的DNA检材提取、鉴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等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排除;其二在于公安机关在二审阶段的重新侦查中发现,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已构成合理怀疑并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为有罪。事实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应由人民法院审判决定,一切要靠证据说了算;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得起法律检验,都要经过法庭质证;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可以看到,该案的判决结果正是对去年10月出台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这个案件的判决,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同时感受着法治前进的铿锵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