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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判决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发布时间:16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党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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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法槌的落下,王文军案一审终于尘埃落定,画上了一个句号。




这个判决结果,可能没有达到一些人的心理预期。此前在网上,对待王文军案,很多人都在当法官——有人说,此案人命关天,“恶警”王文军嚣张跋扈,结果竟然轻判;也有人说,王文军因为正常执法被判有罪,简直就是“莫须有”。这两种观点反差巨大,形同云泥。


那么此案怎么判才算公正呢?


按照前一种观点,王文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按照后一种观点,王文军必须无罪释放。大家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都觉得自己有理,而对方是在胡搅蛮缠,只有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判决,才是公平公正的,一旦有悖于自己的期望值,都有可能是黑箱操作的结果。我们对于法治的期望,竟然脆弱至此。


有这样的社会背景,笔者也就能够理解审理此案的法官何以如此慎重:达不到甲方的预期,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达不到乙方的预期,同样也会面临关乎公正的指责。关注此案的人们在愤怒的同时,却都不愿意坐下来冷静地想一想,为什么不同的社会群体,在此案的认识上会有这样大的反差。


其实,很多人关注的不仅仅是王文军案,更是希望通过对王文军案的关注来表达出自己的切身利益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实现自己的心理预期,成为很多人评判正义与否的重要指标。公众在看待社会热点时,由于自身立场、视角、关注点等方面存在差异,观点出现强烈的反差甚至互相矛盾都属正常,这其实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观点相异的社会群体共同监督一个案件审理,其实是非常好的舆论监督形式,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实现自己的心理预期,就单方面不接受案件判决,甚至采取过激的方式来宣泄不满,就是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往重了说,是对法治的不尊重。


看到这里,有朋友会问我,你对此案了解多少,就能言之凿凿地说这就是公平公正的审判?对此,我只想说,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庭总是在审查了所有的事实、证据之后才得出结论,而我们,往往看到的都只是局部的、一方的,甚至经过多重传递的信息,谁能得出更加客观真实的结论,相信理性的人们自会判断。


尊重法官,尊重判决,尊重法治。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相信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必然能够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