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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邪教工作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16年09月08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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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海市科协 宋文静 郝治刚 朱红英

深化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现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方位的强化和处理邪教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法轮功”等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重大的胜利。针对当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动向,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依法有效地处置邪教违法活动的能力,深化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我们进行了调查和思考。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应着重提高以下“四种能力”:

一、提高组织领导能力

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面临的新挑战,是对各级党组织战斗力的一次检验。要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关键在于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提高各级党组织的认识,认真学习和把握上级的政策精神,明确各级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党在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中的组织领导能力。具体应做到三点:一是深化认识,把握政策。各级都应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硬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牢牢把握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用党的方针政策统领整个工作。在贯彻落实中,要悉心研究上级政策的精神内容,紧密做好结合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与斗争形势相结合,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要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分析形势,制定出适合本地特点的落实措施,毫不放松地把上级的政策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二是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级党政组织应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之中,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级各部门具体抓,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结合半年或年终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近几年来,我市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由“软”变“硬”,由“虚”变“实”,真正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有效地调动了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参战”、全社会参与,形成上下左右齐战邪教、齐抓共管,不等不靠、不推诿扯皮的局面。要把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与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宗教管理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充分发挥反邪教协会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反对邪教、拒绝邪教的活动,进一步建立起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反邪教防线,使邪教分子无藏之地。

二、提高防范控制能力

防范控制是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有效方法。防范控制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防控格局,积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方位上下功夫,在全时空上做文章,在各层次上抓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做好经常性的摸底排查工作。从增强防范控制的针对性、实效性着眼,切实“认清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法轮功”人员不失控、不脱管,要以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为龙头,以公安机关为主力军,采取公秘结合、专群结合的方式,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已转化、解教出所人员,流动暂住人员及其他邪教组织的活动情况,定期进行摸排,以便发现新“冒”出来的、思想出现反复的“法轮功”人员和外地流窜进来的“法轮功”人员,真正搞清楚“法轮功”人员和其他邪教组织人员的底数,有的放矢的做好防范控制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这对于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来讲显得尤为重要。为及时、迅速、准确地掌握“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在己转化和解教人员中及有其他邪教活动存在的辖区内安排一名政治可靠、善于做思想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信息员,以便根据信息员提供的情况,及时把握社会动态。三是做好形势分析工作。根据全年工作安排部署,各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机构要对斗争形势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敏感期、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随时调度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防控措施,领导机关主要分析当前邪教组织的动向特点,落实各种防控措施的情况,以及在防控上的薄弱环节等;基层单位主要分析所辖区内“法轮功”人员的思想状况,落实制度等情况,通过形势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四是做好监控看管工作。对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年龄偏大或其位原因批劳未进所和不能进行教转的未转化人员和不放人员,实施镇(部门)、派出所、村(企业)、家庭“四结合”的监控看管体系,分层次落实监控措施,使其置于长期有效的监控之下,确保不失控、不漏管。五是做好拦查堵截工作。就是在敏感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及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情报,在车站及交通要道卡点,实行24小时的全天候排查,对所有乘坐公交车外出的人员逐一检查,防止“法轮功”分子外出串联、进京滋事。六是做好防电视插播工作。随着“法轮功”等邪教分子作案手段科技化,防范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除公安机关的打击以外,更重要的是做好防范工作。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通过每个村设立有线电视网络专管员、发动治保组织昼夜巡逻、市镇两级广电主管部门巡视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有线电视网络的管护。广电部门要按照“电视上绝不能露出任何反动画面和声音、绝不能让广播电视成为有害信息的传播渠道、绝不能成为敌对分子利用的工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适时应负突发事件。

三、提高深挖打击能力

深挖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坚决遏制其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的有效手段。要按照“严密监控、露头就打、保持高压、常抓不懈”和“哪种邪教活动突出就查处哪种邪教,哪些地方邪教活动严重就重点整治哪些地方”的政策要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见苗就踩。要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特点,适时组织不同范围、不同形式的严打专项行动,以始终保持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高压态势。主要抓好以下三点:一是抓好现案的侦破。要针对当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转变活动策略,斗争形势表面相对平静而隐蔽斗争更加复杂的状况,进一步强化专案侦察措施,深挖打击“法轮功”地下团伙组织,不断提高案件侦察水平。积极加强与劳教所和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的联系,及时掌握在所“法轮功”人员的思想动态,寻找更多的案件线索,顺线倒查,进一步深挖幕后,扩大战果。对发生的“法轮功”非法宣传品、从事地下串联进行捣乱的各类案件,组织力量快侦快破,发现一起破一起,不破不休。对案件多发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组织专门班子,采取清查、巡逻、守侯等方法,逐一进行治理,及时解决问题;对抓获的“法轮功”违法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该劳教的坚决劳教,该判刑的坚决判刑,决不手软。二是抓好打击重点。要以敏感期、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作为打击的重点时期,针对“法轮功”分子在不同阶段违法活动的不同特点,确定打击的重点,适时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当前的打击重点就是按照上级的政策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防范“法轮功”《九评共产党》反动宣传煽动活动,坚决遏制非法宣传煽动猖獗的势头。三是抓好网上斗争。要针对“明慧网”登载有害信息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加强与通信部门的合作,充分运用技侦手段,加大对有害信息的分析判研,通过对有上网能力、上网条件掌握一定知识和技术的“法轮功”人员及有作案条件的“法轮功”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力求主动发现案源,以便查明信息炮制、上传渠道,确定重点对象,以及时给予严厉打击和有效封堵。

四、提高教育转化能力。教育转化是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治本之策。这方面应遵守“一条原则”、采取“四种方式”、坚持“两项制度”。“一条原则”,就是对抓获的违法人员、新发现的或新“冒”出来的“地下”人员、思想出现反弹的“法轮功”顽固人员,要坚持决不随便放人、迅速处理、积极组织教转的原则,根据其现实表现、思想顽固程度、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符合劳教条件的全力实施劳教,因身体有病不能劳教的尽最大努力将其送往省教转基地进行教转,决不一“拘”了之,一“罚”了之,放回社会重新违法。“四种方式”:一是就地组织教转。对虽然没有公开闹事进行违法活动,但没有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彻底划清界限,思想尚不稳定、易发生动摇的不放心人员,组织帮教人员,采取登门入户就地转化的方式,对其实施教育转化,使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决裂。二是监所组织教转。就是以拘留所为阵地,对抓获的原来不在视线之内的且因身体有病尚不够劳教条件的“法轮功”人员,由市6 l 0办公室和科协组织帮教人员进住拘留所,集中对其实施教育转化攻关。三是送省基地教转。对抓获的“法轮功”违法人员批劳后因身体有病劳教拒收且自己组织进行教转难度大的“法轮功”人员,要由市6 l 0办公室牵头,协调好资金和陪护人员,尽最大努力送省教转基地进行教育转化。四是宣传教育转化。开展无邪教社区创建活动,利用科普画廊、科普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学知识,提高抵制邪教的能力,促进“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五是“两项制度”一是跟踪帮教制度。为严防已转化和解教出所的“法轮功”人员思想出现反复,要把做好接茬帮教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紧抓不放。为此,市6 l 0办公室、市科协及相关单位要及时与已转化和解教出所的“法轮功”人员其所在单位(镇)、部门签订接茬帮教责任书,落实市6l0办公室、镇或部门(单位)、派出所“三位一体”的帮教体系,以实施跟踪帮教工作不间断,并把落实巩固工作责任制情况和巩固率列入考核目标体系。同时,按照涉“法轮功”问题人员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稳定已转化和解教人员的思想情绪。二是定期回访制度。要充分认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迷惑性和参与人员的反复性,对已转化的和解教的“法轮功”人员要建立定期期回访制度。做到“三个必访”,即:每逢重大节假日和有重大政治活动前必访每逢新闻媒体播出和刊登有关“法轮功”的重大新闻时必访,听到群众对他们有议论时必访。对回访情况做认真细致的登记,通过与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本人及其亲属面对面的交流,以及时掌握“法轮功”人员在不同时期的思想情况,并针对不同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真正做到监控和思想工作两不误,以达到巩固思想、防止反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