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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司改的有理想与接地气

发布时间:16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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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孙辙

  7月18日至19日,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孟建柱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在紧接着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落实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及相关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总结会,又是一次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动员部署会。

  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动员令已经发出的大背景下,负有司法体制改革主体责任的人民法院更应该认真思考,如何更好地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司法制度的改革理想与中国司法的实际结合起来,使改革既具理想又接地气。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是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其一是如何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众所周知,赢得最大公约数对司法体制改革而言至关重要。顶层的意愿如果不能自觉为基层所接受,改革的推进难免阻力重重,改革的效果亦会大打折扣。因此,解读顶层设计必须充分考虑面向基层,通过全面细致的解读达成统一思想认识的目的,以此来除误解、正视听、明目标、燃热情、生动力,唯其如此,基层才能够正确理解改革意图,才能够积极参与改革进程,也才能够真正调动起基层在改革中的创造力与生产力。

  其二是如何处理好尊重规律与联系实际的关系。毋庸讳言,司法有其固有的普遍规律,尊重规律是对作为司法者的最基本要求之一。但是,普遍规律如果不能很好地与所欲根植的那片土壤有机结合起来,就很可能产生水土不服的灾难性后果。因此,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决不应只是一句说说而已的空话。只有真正做到眼光向下、深入基层,才能发现问题、了解实情,才能有效克服普遍规律水土不服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正确路径。

  其三是如何处理好学习借鉴与本土资源的关系。回溯历史,我们的司法制度虽不免在学东学西抑或学大陆学英美方面有所踌躇,然而这并没有影响我们在不断的学习借鉴中逐步发展进化。但是,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任何毅然决然完全无视本土资源中有益成分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如果学习借鉴不懂得扬弃,却一味走上生搬硬套的歧路,则无法避免与本土资源的冲突与排斥。因此,只有坚持在扬弃基础上的学习借鉴与挖掘和保护本土资源中的有益成分并重,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才会渐臻“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的理想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