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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兵团党委政法委机关2016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8月04日 信息来源:兵团党委政法委政治处 编辑:兵团党委政法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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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党委政法委政治处

各处室:

《兵团党委政法委机关2016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兵团党委政法委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兵团党委政法委机关2016年度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兵团各级机关开展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兵党办发〔2012〕27号)、《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新兵党办发〔2012〕28号)、《关于修订印发〈兵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5〕6 号)精神,结合政法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领导评价与基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制定

绩效目标按下列程序制定:

(一)制定机关职能绩效目标。委机关根据兵团机关绩效办要求,将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全委(扩大)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年度任务分解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牵头和协助的工作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履行“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情况,制定年度职能绩效目标,经领导审定后报兵团机关绩效办审核确定。

(二)制定处室分解方案。各处室根据兵团机关绩效办批准的委机关年度职能绩效目标,将涉及本处室牵头和协助的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履行“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和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列为年度绩效目标。

(三)领导审核。处室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委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上报。委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处室提交的绩效目标进行审定,并确定绩效考核内容和分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兵团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政法委机关各处室,即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执法监督室)、维稳办综合业务处、综治办综合业务处、610办综合处、法学会秘书处。

四、考核内容

(一)职能绩效目标和主要工作情况(50分)

委机关分解到各处室的年度职能绩效目标任务和处室主要工作情况(详见政法委机关2016年上半年、2016年综合考核评分表)。

(二)履行职能职责质量效率及内部管理情况(20分,工作例会考核)

(详见政法委机关例会情况考核表)

(三)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情况(15分)

(详见政法委机关2016年上半年、2016年综合考核评分表)

1.加强干部思想道德建设(4分)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兵团精神,积极组织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律教育年”和“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自治区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1分)

(2)积极参加以“三关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0.5分)

(3)积极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突出“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主题,严格“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五个环节流程操作;(0.5分)

(4)运用网络、手机等工具传播文明风尚,引人崇德修身、向善向上;(0.5分)

(5)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传统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兵团和委机关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四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0.5分)

(6)积极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感动人物、“和谐小康家庭”等各类先进典型评选活动;(0.5分)

(7)组织开展道德经典诵读、“共筑诚信”、“四德”、文明礼仪等主题道德实践活动。(0.5分)

2.加强机关文化建设(3分)

(1)积极参加兵团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0.5分)

(2)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完成兵团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年度学习任务;(1分)

(3)利用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少数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积极组织开展祭奠英烈、娱乐竞技、诗会歌会、敬老孝亲、知识讲座或观看影片等“我们的节日”活动;(0.5分)

(4)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爱国歌曲大家唱等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0.5分);

(5)积极参加兵团机关民兵军事训练活动,增强“兵”的意识。(0.5分)

3.加强机关环境建设(2分)

(1)积极开展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为主题的实践活动;(0.5分)

(2)开展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场所无吸烟现象;(1分)

(3)积极参加有关单位安排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办公室无脏、乱、差现象(0.5分)。  

4.开展民族团结活动(3分)

(1)积极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0.5分)

(2)开展“爱国守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0.5分)

(3)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1分)

(4)积极组织开展“五共同一促进”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1分)

5.积极开展机关创建活动(3分)

(1)加强单位内部创建活动细胞工程建设,开展评选文明处(室)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应知应会内容考试;(1分)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严格规范,严格遵守保密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干部探亲、休假等制度;(1分)

(3)积极参加党支部、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0.5分)。

(4)积极收集、整理创建工作基础档案资料;(0.5分)。

(四)检查情况(15分)

1.处室政务内网、外网使用情况(3分);

2.处室完成长安网信息提供任务及采用情况(4分);

3.处室考核工作规范认真(3分);

4.处室文书档案管理规范(3分);

5.处室考勤及学习记录等完整(2分)。

(五)推进党建工作情况(此项工作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实施)

按照《兵团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兵直党工发[2008]17号)要求,由委机关党支部负责做好推进党建各项工作。

五、考核机构

委机关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保平,副组长:苗塔河、张国立、刘勉义、贺劲松。成员:勾程友、丁筱玲、李克飞、牛明智、朱达琳、张韬、殷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

六、考核方法

根据《兵团党委政法委机关2016年度绩效目标》,委机关将兵团机关绩效办确定的职能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处室,由各处室按照职能绩效目标和主要工作情况(50分)、履行职能职责质量效率及内部管理情况(20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15分)及实地检查考勤记录、政务内外网使用、档案资料台帐等(15分)共同组成100分的各处室年度绩效目标。各处室再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委机关对各处室进行考核,各处室对个人进行考核。

(一)个人考核。以处室为单位,检查责任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月在机关例会上进行汇报,确定每位责任人的月度考评分。

(二)例会考核。每月工作例会上,各处室对绩效目标完成和推进情况进行汇报,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处室履行职能职责质量效率及内部管理情况(20分)进行测评考核。

(三)集中考核。委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处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半年听取各处室绩效目标完成和推进情况汇报,进行集中考核、考评,实地检查各处室考勤记录、政务内外网使用、档案资料台帐等(15分)。年底进行全年总结,集中考核、考评。

七、评分奖惩

(一)评分方法。委机关召开半年、年终干部大会,按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干部两个层次对各处室年度职能绩效目标和主要工作情况(50分)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15分)共65分进行集中测评考核,其中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占比60%,其他干部评分占比40%;实地检查各处室考勤记录、政务内外网使用、档案资料台帐等(15分);例会考核(20分)得分情况,三项合计后确定各处室最终得分。全年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占40%,年终占60%的比例计算得出。

(二)结果应用。处室绩效考评得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公示,作为评选先进处室的重要依据。个人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分配挂钩,办法另行制定。

八、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处室领导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动员部署和工作落实,统筹协调人员,确保绩效目标任务完成。

(二)要认真做好任务分解。各处室要将本处室绩效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要注意资料收集。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确保

每项绩效目标任务都有完整的资料台账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