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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信访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16年06月20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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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国公安信访“抓源头、打基础、强机制、促规范”活动三年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接访量约占全国公安机关总接访量的91%,基层化解效果明显,推动信访下行取得较好效果;

  截至2015年底,省、市、县三级公安信访专兼职民警达到13987人,其中市、县两级12568人,占总数的89%,基层信访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

  经过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3年的不懈努力,2013年4月启动的公安信访“抓源头、打基础、强机制、促规范”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有力夯实了公安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有力提升了公安信访工作整体水平,有力推动了公安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得到了基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公安部办公厅信访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项信访专项活动中,公安部办公厅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统筹推进;各地强化组织推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狠抓源头治理——

  基层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名词解释】“抓源头”: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从执法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信访问题边清边冒等一度是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何有效解决?源头化解是根本。

  在此项信访专项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紧抓源头化解,立足“治本为先、关口前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及时化解、就地解决”的原则,压实基层化解责任,提升基层解决问题能力,全力推动信访下行。各项源头治理措施目前已初见成效——2015年,公安部本级受理信访事项比2012年下降32%,信访增量得到有效遏制;未经省级公安机关处理越级到部上访量下降15.6%,依法逐级走访机制初步形成;2015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接访量约占全国公安机关总接访量的91%,基层化解效果明显,推动信访下行取得较好效果。

  结合执法检查“回头看”“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及“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等专项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对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评查,强化民警的信访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一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降低了信访问题发生率。

  据公安部办公厅信访办负责人介绍,为实现分级管理,公安部制定下发了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办法,从规范公安机关自身工作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两方面推动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公安部、各省区市公安机关认真做好来访甄别分析,对越级访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其回属地反映;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深入推进领导接访、加强督查督办,压实责任。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制,明确规定办理初信初访的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办法,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依法化解问题。

  广东省公安机关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有关规定,就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提出具体要求,转变领导接访方式,压实基层责任。江苏省、江西省公安机关注重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出台了专门规定,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初信初访办理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工作要求。

  打牢基层基础——

  信访部门整体面貌和队伍素质上了新台阶

  【名词解释】“打基础”:大力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信访部门普遍基层基础薄弱、欠账较多,如何有效改善?基层基础建设是关键。

  在此项信访专项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紧抓基层基础建设,以推进信访接待场所建设、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县级公安机关“五个一”(一支工作队伍、一个接访场所、一套信息系统、一套制度规范、一笔工作经费)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提升信访部门整体面貌,全力实现“打基础、管长远”。

  在信访接待场所建设方面,公安部将信访接待场所建设纳入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予以部署推动和政策倾斜,并统一规范了场所名称和外观标识,提出建设标准和进度表,定期派出督导组赴基层检查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装备保障,场所建设和县级“五个一”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

  3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新建场所291个,改扩建面积8.18万平方米,大部分信访接待场所实现了功能分区合理、安全保障到位、设施配备齐全;90%以上县级公安机关达到“五个一”建设任务的要求,2765个县级公安机关、382个市级公安机关达到场所建设的验收标准。

  在信访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安部对原有的信访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强化业务流与信息流的统一,逐步与公安部警综平台、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和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视频接访系统得到普遍推广,在维护信访秩序、异地接访、会商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公安部与30个省市区的视频接访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部分省份实现公安部和省、市、县公安机关四级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

  陕西省公安机关建成办理信访事项综合信息系统、视频接访系统、信访网站系统“三个系统”,完善和搭建起了全省公安信访网上工作平台。河南省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全省公安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力度,确保信访案件录入、转办、办结等各环节全部实现网上办公,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

  在队伍建设方面,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了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及轮岗交流、实战培训等机制,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通过竞聘上岗、基层遴选等方式充实到信访岗位,提高了信访队伍的积极性和战斗力。

  安徽、内蒙古等地公安机关建立起信访督察员制度,湖北省公安机关推行信访部门负责人统一任同级公安机关副督察长制度,江西省公安机关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截至2015年底,省、市、县三级公安信访专兼职民警达到13987人,其中市、县两级12568人,占总数的89%,基层信访工作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强化机制建设——

  信访工作整体效能进一步提高

  【名词解释】“强机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信访工作业务规范对具体工作支撑不足,如何有效破解?机制建设是重点。

  在此项信访专项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紧抓机制建设,积极适应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网上信访工作机制、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机制和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信访工作整体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当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上信访日益成为重要的诉求表达渠道。按照中央关于实行网上受理信访事项的部署要求,公安部推动各地建立了网上信访平台,并按照程序受理群众网上信访事项,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信访平台已受理10万余起信访事项,办结率和回复率逐步提升。江西、吉林等地公安机关全面整合省内网上信访平台,形成了信、访、网、视多渠道融合和网上网下一体化操作模式。

  吉林省公安机关筹建了“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信访”功能,通过互联网受理、办理、查询、反馈、评价信访事项,大大减轻了群众负担,使群众反映诉求更加方便快捷,真正达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效果。

  各地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细化适用标准,规范处置程序,信访秩序逐步好转。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四大信访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大力加强区域间公安信访工作的协作、交流,在重点案件化解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并根据信访工作任务要求,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内容。3年来,召开区域警务合作会议15次,协调化解了一大批跨地区信访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重庆市公安机关建立了全市区域信访警务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信访案件化解、信访信息交流共享,形成无缝衔接、协调联动、一体处置格局。

  打造法治信访——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名词解释】“促规范”: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按照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统一部署,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同步部署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从抓好制度设计、明确改革路径,修订信访文书、规范操作流程和加强协调衔接、积极宣传引导3个方面入手,全力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

  在制度设计方面,公安部制定下发了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通知,明确以“法定程序优先”为准则,将19类信访事项分别导入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法定程序办理,确立了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基本遵循;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信访事项的终结范围、终结标准和终结程序,畅通了信访出口;制定下发了通过办理信访事项纠正补正执法错误和瑕疵的文件,明确了执法错误和瑕疵的种类及依法纠正、补正的程序等。

  各地紧密结合实际,狠抓政策落地、完善改革路径,逐步形成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新机制、新格局。3年来,各地公安机关评查信访案件近5000起,推动近七成信访事项导入法定程序依法办理。

  在修订文书方面,2014年7月,公安部修订下发了11种信访法律文书,并把信访文书使用作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必选动作。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操作,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审查甄别、分流导入、督查督办、告知答复等工作流程。

  浙江省公安机关参照公安部和省信访局制定的信访文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22种公安信访规范性文书,切实规范信访事项的流转过程,同时制定出台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全面公布了100种可走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的信访问题,引导群众方便快捷地依法反映解决问题。河南省公安机关不断规范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就信访接待、核查、登记、受理范围、录入、转办、转送、办理、答复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在协调衔接、宣传引导方面,各地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各地做好信访办理程序和执法办案程序的衔接,理顺内部导入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沟通,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诉讼程序顺利流转。各地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在接访场所制作法制宣传页,并向社会公开了6种告知性、答复性信访文书,引导信访群众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公安部办公厅信访办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深化期,社会矛盾高发,群众诉求多元,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信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路径。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在“抓源头、打基础、强机制、促规范”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部党委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强化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与时俱进,以有效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目标,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主线,以创建公安信访窗口示范单位为抓手,以推进公安信访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窗口建设规范化、信访工作信息化和信访事项化解体系多元化,全力推动公安信访工作实现依法规范、便民高效、创新发展、协调联动的目标。(张耀宇 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