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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依法查验为保民平安,配合查验是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16年06月18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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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关于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等问题,公安部有回应啦,是的,你没有听错,就是这么给力,让我们来看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是怎么说的吧。

  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能发挥什么作用?

  ◆ 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 公安机关每年都能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获大量犯罪嫌疑人,抓获许多在逃人员。

  ◆ 在一些大型文体活动安保工作中,严格查验居民身份证,有助于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人民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查验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公民遇到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怎么配合?

  ◆ 遇到民警查验身份证,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

  ◆ 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也不用紧张,可以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

  公民认为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不规范怎么办?

  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公安机关对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有什么要求?

  警察查验身份证,首先要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因情施策,确保安全。

  公民若拒绝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拒绝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对于实施现场管制时不配合人民警察执法的,可以带离现场。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对于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解决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冒用问题?

  公安机关对冒用身份证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各用证单位要利用好居民身份证人像、指纹信息比对、挂失信息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核验真伪,严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

  公民个人增强安全意识,防止丢失被盗;不要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

  公民办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有什么好处?

  便于用证单位快速、准确核查,能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专家:警察“随意执法”说法是误导公众

  公民是否有向警察出示身份证件的义务?如果拒绝出示身份证件是否会有严重后果?警察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有嫌疑而需要查验其身份证……对于备受公众关注的这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解志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王旭认为,老百姓对警察查验身份证件而产生疑问,说明公众对法律还不太熟悉。比如,有些人会有疑惑,如果拒绝出示身份证会不会有严重后果?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明确区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安民警依法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情况下,拒绝出示不配合的,按照一定的程序分别处理。这里说的是处理,而不是处罚。其目的不是约束制裁,而是要进行核验身份。

  对于公民为何要配合公安机关查验身份证,王旭认为要从身份证法的立法目的入手来解释,首先要明确身份证制度是一项权力还是一项义务。根据该法第一条,制定身份证制度,首先是要有效证明身份,其次才是保护权利,所以国家设立身份证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证明身份。因此,从学理上来说,义务高于权利,这就奠定了公民要配合查验的法律基础。

  对于当前关于查验身份证警察“随意执法”的这种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解志勇认为,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对公众的一种误导。居民身份证法讲的是依法查验,即有案、有事、有嫌疑。而如何判断一个人有嫌疑,很多的时候警察是根据经验判断,这就带有一定的主观属性,而法律赋予了警察这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力。

  王旭也认为,“随意执法”的说法,应该换成更专业的表述,即这是一种裁量的表现。裁量不等于随意,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比如违法犯罪的嫌疑到底怎么判断,法律上有一个基本标准,就是明显合理。如果明显违背了一个正常理性人的经验标准,那么就是不合理;只要是一个正常人可以接受的,都是合理的。这并不是公安机关的随意性,准确的讲是法律赋予其的裁量权。当然,裁量权也需要规范运用,我国公安机关在这方面也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王旭说,对于公安机关查验公民身份证的问题,应该做到十二个字:严格遵守、自由监督、充分救济,这才符合立法精神。作为公民,面对公权力机关为维护秩序而要求履行义务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而且首先要推定行政行为合法,这毕竟是我们生活的常态;第二个是自由监督,包括舆论监督、行政督查等,要有畅通的监督渠道,而不是说公民完全成为配合公安机关的客体,这也违背法治精神;第三是充分救济,复议、赔偿、信访等已经构建了一个完善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