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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出台 《关于政法领导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意见》

发布时间:15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法委员会 编辑:兵团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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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出台《关于政法领导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政法领导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五个方面内容25条禁止性规定。一是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确保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纪律和规矩是政法领导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约束。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最根本的一点是必须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进一步严守组织纪律和规矩,确保服从组织、听从指挥。组织纪律和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战胜一切困难的重要保证。政法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组织意识,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凡是组织决定的事情必须坚决执行,凡是组织不允许的事情坚决不做。三是进一步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和规矩,确保牢记宗旨、执法司法为民。人民群众是推动政法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政法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执法司法为民,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和规矩,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法队伍是纪律部队,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意识融入到血液中。政法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五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清正廉洁、公正无私。政法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谨慎用权,决不越雷池一步。

《意见》指出,按照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权威性。同时,要通过解剖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以儆效尤,不断增强政法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守纪律、讲规矩的主体责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领导干部。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涉及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以上率下,努力在全系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意见》提出,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情况报告制度。政法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党组(党委)报告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政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发生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法委对政法系统守纪律、讲规矩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