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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发布时间:15年04月10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法委员会 编辑:兵团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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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党员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对法治的认识、对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的认识都提到了新高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作为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他们的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将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依法行政的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党员干部的言行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其言谈举止直接影响着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风气。古人说:“上为之,下效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如果没有培育起法治思维、没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老百姓势必“上行下效”。“民以吏为师”,自然也就不把法律当回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无从谈起。所以,我们的党员干部要适应新的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是高素质党员干部的重要体现,是党员干部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它要求领导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定政策、办事情时,一要强化心中有法的思维,始终把“法”字放在心上,真诚地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自觉地把法律作为处理各种问题的准则;二要强化遇事找法的思维,就是凡做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问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看看提出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要强化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思维,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民权利,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把权力的运行置于法律的制约、监督之下,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任何时候都不能让权力游离于法律之外;四要强化底线思维,遵守法律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党员干部要做遵守法律的表率,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领导干部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

  依法办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起码要求,是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遵循法治方式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包括熟知和理解法律知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党务行政管理、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它要求党员干部在处理具体事务时,一要提高善于学习法规制度的能力。学法、知法、懂法,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要把加强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规制度中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养成善于学习研究法规制度的习惯,着眼新形势新问题,打牢依法办事的法理基础。二要提高准确把握法规制度的能力。法规制度是科学精神和工作规律的总结。党员干部要善于把握和运用法规制度谋划工作,做到思考问题、运筹工作、部署任务,都能够把执行法规制度与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指示紧密结合起来,出主意、提建议、作决策,符合法规制度的要求。善于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法律和情理发生冲突时,能严格依法办事、以德服人。三要提高依据法规制度抓落实的能力。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把法规制度建设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认真按照法规制度检查指导工作,善于运用法规制度解决棘手问题,提高运用法规制度教育、引导、管理单位和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坚决摒弃工作中的随意性,防止和克服凭经验办事、用土办法和土政策干工作的现象,切实依法把事办好,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四要提高依据法规制度推进工作创新的能力,善于总结和借鉴新经验、新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用法规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就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强化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的提高,重要的组织保障是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这样才能强有力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才能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