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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兵团社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15年03月09日 信息来源:政法委员会 编辑: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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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法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兵团团场、城镇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和谐社区,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兵团社区建设和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随着兵团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团场、城镇社区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是,兵团团场、城镇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比较薄弱,一些社区还没有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社区工作范畴,普遍存在综治组织机构不健全、综治力量配备不到位、综治工作制度不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团场、城镇社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加强团场、城镇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适应兵团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团场、城镇社会治理水平、深化法治兵团和平安兵团建设、实现兵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目标

在各级党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团场、城镇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力量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定因素,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确保辖区治安秩序良好、居民有安全感、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区居民和睦相处、安居乐业。

三、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居民法治观念,教育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培训和学习的重点,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

(二)组织开展社区治安防范。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因地制宜、便于管理、规模适度、无缝覆盖”的原则,科学划分社区内网格,每个网格配1名专兼职网格管理员,人口较多、治安复杂的网格配专职网格管理员,依托网格内片区长、栋栋长、单元长、看家护院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经常性开展治安安全检查,依法盘查可疑人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发案。加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社区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组织发动社区住户、商户等安装经济适用的防盗报警装置。普遍推行“平安电话”联防、商户联防,落实邻里守望、商户互助和一家出事报警求助、大家响应的联动联保机制。

(三)协助管理重点人员,做好特殊群体帮教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措施,做好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杜绝漏管失控。开展对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帮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依法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排查,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服务管理工作,动态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和具体情况。社区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达到100%,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五)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社区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和支持社区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矛盾纠纷发现能力、预警能力和化解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介入,依法化解处置,把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解决在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开展社区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商户、平安片区、平安楼栋等平安创建活动,把社区管理、社区教育、社区服务和社区防范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平安建设的内容,创新平安建设的载体,不断提升社区平安创建工作水平。

四、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力量建设

(一)成立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社区干部及警务室民警等人员组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配齐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中设综治工作委员,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区设专职治安员,一般社区设专职治安员1名以上,人口较多、治安复杂的社区设专职治安员2名以上,具体承担社区人口管理、安全检查、治安巡逻、信息情报收集上报等日常综治工作。

(三)成立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11名。治保会主任由社区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专职治安员担任,委员由居民选举或推荐产生。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开展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工作。

2)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处置不安全问题。

3)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保护案发现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4)完成其它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四)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9名。调委会主任由社区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社区综治工作委员担任,委员由居民选举或推荐产生。主要职责是:

1)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道,促进邻里和睦。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防减少矛盾纠纷,依法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积极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民间纠纷和排查调处情况和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完成其它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有关的工作。

(五)设立看家护院队、片区长、楼栋长。看家护院队设队长1名、队员若干名,由在社区内居住的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复退军人等组成,负责社区日常巡逻工作。平房居民区按片划区,设片区长。每栋楼、单元设楼栋长、单元长。片区长、楼栋长、单元长由居民从退休干部、劳动模范、共产党员、复退军人、治安积极分子中推举产生,负责对本片区、楼栋、单元居民进行法治宣传和防火防盗防事故宣传,开展治安安全检查,收集治安信息,发现盘查可疑情况,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五、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建设

(一)建立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社区综治工作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社区其他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区整体工作之中,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综治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协调社区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动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社区综治工作会议制度。社区综治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社区治安形势,检查综治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治保会、调委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月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下月工作。

(三)建立综治工作考评奖惩制度。社区每季度对社区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片区、楼栋和综治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团场(单位)、街道每半年对社区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社区给予表奖奖励,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治安安全问题或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综治工作记录。建立社区综治工作各项记录,形成工作台账,主要包括:社区概况、年度综治工作计划、综治会议记录、综治工作半年、全年总结;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员、看家护院队和片区长、楼栋长、单元长等组织和力量建设情况;平安社区创建情况、流动人口登记簿、出租房屋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情况、重点人员及特殊群体底数及帮教管理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情况等。

六、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

师团要加强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团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与社区主要领导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人财物各方面保障,确保社区有综治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加强社区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培训,不断提升其整体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化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团场、单位每年对社区平安创建活动进行验收,对达标的及时命名为“平安社区”(或保留“平安社区”称号),对不达标的及时取消命名并责令限期整改,不断提升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水平。

师团综治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建立检查考核工作机制,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严格检查考核,及时兑现奖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落实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提升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各师(市)、团场(单位)综治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